随着人口的增加、科学技术的发展、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在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大批住宅楼、写字楼、办公楼、宾馆饭店拔地而起。作为建筑物内上下交通运输的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已成为城镇居民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设备。作为使用率高的公共设施,如果运行出现故障,将会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甚至可能造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目前,我市6万多部电梯主要分布在市区以及县城住宅楼、写字楼、商超等场所,给人们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一些安全问题的发生,甚至电梯安全事故,还是让人痛心不已。
本文从执法办案技巧的视角进行探讨,目的是通过执法办案,督促维保单位梳理分析电梯运行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目前,我市电梯维保单位在资源条件、体系运行以及电梯的实际维保都比较规范。但是,也存在一些电梯维保单位为了取证临时聘用人员、租赁仪器设备等情况,在取证后降低或减少应具备的资源条件等。此外,一些维保单位在招投标时以低价中标,利润降低的同时也导致维保走了过场;加之维保单位负责人多为电梯安装工出身,管理能力相对欠缺,对维保人员维保过程缺乏有效监督,从而增加了电梯安全运行风险。
主要表现形式有两种:无资质维保和借资质维保。无资质维保的违法行为比较好判断,这里主要谈一下借资质维保,因为后者在手法上相对隐蔽,可以再分为假借和真借。假借,可以到出借资质的公司进行核实,比较容易确定其违法行为;真借,在形式上更为隐蔽,和出借资质公司达成内部协议,串通一气,出借公司(资质)通过收取管理费等方式,而实际维保工作由无资质公司进行。
对于这种情况,首先要从出借公司入手调查,通过检查维保人员是否与出借公司(资质)签订劳动合同、检查工资发放表和保险缴纳情况,确定维保人员是否为出借公司(资质)员工。另外,通过检查财务账目,分析维保收入的资金流,确定出借公司(资质)是否扣除管理费后将款项打给维保公司,弄清以上情况后,再对维保公司进行调查,就可以基本确定其违法行为。
机房是否清洁状况良好,并未堆放易燃和腐蚀性物品;机房控制柜是否清洁;滑轮间环境是否清洁;编码器是否清洁;轿顶是否清洁;轿门和层门门锁电气触点是否清洁;层门地坎是否清洁;底坑环境是否清洁,无渗水、积水;制动衬限速器轮槽、限速器钢丝绳曳引轮槽、悬挂装置是否清洁到位;选层器动静触点是否清洁;靴衬、滚轮是否清洁;层门、轿门系统中传动钢丝绳、链条、传动带是否清洁;轿厢和对重的导轨是否清洁。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是否润滑到位;导靴上油杯吸油毛毡是否齐全,油量是否适宜,油杯是否无泄漏;减速机润滑油油量是否适宜,除蜗杆伸出端外是否均无渗漏;耗能缓冲器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是否有效,油量是否适宜,柱塞是否锈蚀;制动器铁芯或柱塞是否清洁除锈。
查看轿厢平层准确度是否调整到位,符合标准值;层门、轿门门扇、门扇各相关间隙是否调整到位,符合标准值;制动器间隙是否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应发生摩擦,间隙值是否符合制造单位要求;轿厢称重装置是否调整到位,准确有效。
首先在机房控制柜检查安全回路是否短接,重点检查抱闸回路,因为电梯内所有的电气安全保护功能,触发的都是抱闸(制动器)的动作才使电梯制动的,如果抱闸有问题,那么电梯安全将毫无保障;另外,重点检查限速器开关、盘车轮开关、机房急停、相序开关、夹绳器开关是否有效;在轿顶检查安全钳开关(有的在轿底)、安全窗开关、轿顶急停开关是否有效;在井道检查上极限开关、下极限开关是否有效;门锁回路是否短接,电梯严重的剪切事故,多因短接门锁回路造成的;在底坑检查涨绳轮开关(限速器反绳装置、限速器断绳保护开关)、轿厢缓冲器开关、对重缓冲器开关、底坑各急停开关是否有效。
观察维保记录上签字的维保人员是否具备必备的专业技能,主要看维保人员是否能完成制动试验、导电回路绝缘性能测试、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试验工作正常、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动作试验以及抱闸间隙检查与调整。如果维保人员无法完成以上试验,可以说明维保记录上的记录是伪造的,因为一个不知道如何维保的维保人员是无法按规定完成维保的。
如果发现上述项目存在问题,可以在现场笔录上进行记录,同时提取书证、视频监控等相关证据,并通过询问调查,对有关的违法事实进行确认。
维保单位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由于设备仪器不足和维保人员缺乏对电梯专业知识,特别是对关键部件维保不到位,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甚至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
(2)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存在漏保或维保不到位,同样会给电梯的安全运行带来风险隐患。
(2)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2)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综上,电梯安全涉及民生安全,不容忽视、不容小觑。下一步,我们将不断结合电梯的监督检查以及维护保养等发现的问题隐患,坚持问题为导向,做到锚定定位,精准发力,持续加强办案力度;在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同时,教育引导电梯维保单位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维保,不断促进电梯维保行业健康发展,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