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杨女士骑车横穿马路的时候,跟一辆奔驰车发生碰撞,杨女士因为横穿马路承担主要责任,她看刮擦很轻微便没多想,结果等车修好以后,竟然要17000多元。维修方称,是杨女士撞得太严重了,杨女士平常是骑电动车出行的,这天她骑电动车横穿马路,就是图一时方便,结果不小心蹭到了一辆车。
车是正常行驶的,而杨女士是横穿马路,所以报警之后,杨女士被判定负主要责任,承担70%,车主负次要责任,承担30%。
王女士也比较后悔自己图一时方便,但是事情已经发生了,她就承担起修车的责任,车主申请了代位追偿,之后给她发来了消息,请她届时一起去跟4s店定损。
第二天,她如约来到4s店,对方告诉她,定损的人不在,一时间定存的清单还出不来,杨女士询问车子该如何维修,他们也说,到时候会联系她,让她先不要着急。
结果没想到车子竟然直接修好了,也出了定损报告。上面显示材料费8810元,工时费8350元,一共是17160元。
后来她仔细查看了定损清单,发现多了很多专业名词,她虽然不是很懂,但是她可以确定,有些东西并不是她这次碰撞所造成的。
双方商量了很久都没有结果,无奈的杨女士只好请来调解员帮忙,她认为多出来费用她不能接受,她要给自己讨一个说法。
她称,当时横穿马路的时候和车子发生刮擦,电动车后面的篮子碰到了引擎盖左上角和左边叶子板的交界处,导致引擎盖和叶子板都有受损。
发来的维修信息上面写着,多了前保险杠,两边的行人传感器,左边的大灯框以及修复,还有保险杠全喷和拆装等费用。
杨女士不认可这个费用,因为撞击点只在于引擎盖左边,前保险杠她根本就没有碰到,为什么会有这些费用?
杨女士承认这次是她的问题,她也没有说不付这个费用,但是该付的费用付了,不该她的,她不能不明不白的付这个钱,她得有知情权啊。
后来杨女士联系到了维修人员,她跟对方沟通的时候,对方说这完全是正常定损,如果她不撞到叶子板侧面,引擎盖就不会弹起来,那前保险杠也就不会更换了。
但工作人员的一番话,让她又一次觉得无奈,车大灯也有刮擦了,并且这个传感器也有问题。他们这个就是正常定损的,如果有什么疑问可以再去谈。
杨女士没有定损员的联系方式,只好托调解员找到,等调解员找到之后,定损部门表示当时杨女士全程参与了拆车的过程,她虽然不认可收费,但是也没有做第三方鉴定。
按照相应的交通规定,不可以横穿马路,必须要走斑马线,人行通道等非机动车车道。杨女士违反了交通规则。
二、车主因为投过保,所以他将这个修车的权利全权交于定损人和维修人员,进行代位追偿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保险法》中有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法》中有提到,当事人对保险公司核定损失的金额有异议的,可直接申请交通事故物损评估机构核定;对核损仍有异议,可向评估机构上一级提出复核申请;经复核后仍有异议的,可以起诉。
杨女士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去申请评估,所以她只能先行垫付这些钱,后面再去评估后,再将不属于她那部分钱要回来。